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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硝酸盐氮定义(水质硝酸盐氮检测标准限值)
作者:霍尔德电子 更新时间:2026-02-12
水质硝酸盐氮是指水体中以硝酸盐(NO₃⁻)形式存在的氮元素,是含氮有机物经微生物分解、氧化后的最终产物,广泛存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饮用水及工业废水中,其含量是评价水体富营养化程度、判断水质污染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
硝酸盐氮主要来源于农业化肥施用、生活污水排放、畜禽养殖废水污染及动植物遗体分解,适量存在于水体中属正常现象,但含量超标会破坏水环境平衡、威胁人体健康,因此我国明确制定了不同水体的硝酸盐氮检测标准限值,规范水质管控。
生活饮用水中,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硝酸盐氮(以N计)限值为10mg/L,当水源限制时可放宽至20mg/L,确保饮用安全,避免长期摄入超标硝酸盐氮引发人体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等健康问题。
地表水方面,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不同水质类别限值不同:Ⅰ类、Ⅱ类地表水硝酸盐氮(以N计)限值为10mg/L,Ⅲ类限值为20mg/L,Ⅳ类限值为30mg/L,Ⅴ类限值为40mg/L,用于区分水体污染程度,指导地表水管控与治理。
地下水领域,《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规定,Ⅰ类至Ⅲ类地下水硝酸盐氮(以N计)限值均为10mg/L,Ⅳ类限值为20mg/L,Ⅴ类限值为60mg/L,适配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灌溉用水等不同用途的质量要求。
工业废水排放中,《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明确,硝酸盐氮(以N计)一级排放标准为15mg/L,二级排放标准为20mg/L,三级排放标准为30mg/L,管控工业废水排放对周边水体的污染。
综上,水质硝酸盐氮的检测与标准限值管控,是防范水体富营养化、保障用水安全、守护水环境生态的重要环节,不同水体的限值要求贴合其用途特点,为水质检测与治理提供了明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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