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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哪些改变(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限值的调整)
作者:霍尔德电子 更新时间:2025-07-05
现行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是由原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委员会联合发布并于2007年开始实施的,现在终于迎来了更新。新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已于2023-04-01实施。本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更新是结合实际情况,对指标数量的调整、指标分类的调整与修订、指标限量的调整、指标名称的修订等内容。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正文中的水质指标由GB 5749-2006的106项调整到97项,修订后的文本包括常规指标43项和扩展指标54项。其中增加了4项扩展指标,包括高氯酸盐、乙草胺、2-甲基异茨醇和土臭素;删除了13项指标,包括耐热大肠菌群、三氯乙醛、硫化物、氯化氰(以CN-计)、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甲醛、1,1,1-三氯乙烷、1,2-二氯苯和乙苯。
根据水质指标的特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将指标分类方法由GB5749-2006的“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调整为“常规指标和扩展指标”,修改后指标分类表述更确切,避免了歧义的产生。其中,常规指标指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扩展指标指反映地区生活饮用水水质特征及在一定时间内或特殊情况下水质状况的指标。
根据水质指标的监测意义以及在人群健康效应或毒理学方面最新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调整了8项指标的限值,包括硝酸盐(以N计)、浑浊度、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游离氯、硼、氯乙烯、三氯乙烯和乐果。
根据水质指标表达的涵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调整了3项指标的名称,包括耗氧量(CODmn,以O2计)名称修改为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氨氮(以N计)名称修改为氮(以N计)、1,2-二氯乙烯名称修改为1,2-二氯乙烯(总量)。
鉴于我国个别地区存在饮用水水源水质暂时无法达到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但限于条件限制又必须加以利用的实际情况,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对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加以完善,提出当水源水质不能满足相应要求,但“限于条件限制需加以利用,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满足本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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