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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石油类物质排放标准限值(水中石油类物质检测方法)
作者:霍尔德电子 更新时间:2025-07-05
石油类物质主要是由烃类物质组成的一种复杂混合物,包含少量的氧、氮、硫等元素的烃类衍生物,我们通常所接触的石油类物质主要是由碳氢化合物组成。石油类物质在水中主要以漂浮油、分散油、乳化油、溶解油、油-固体物五种状态存在,如果泄露到锅炉水、循环水、凝结水等过程装置中,会导致工艺装置受污染,甚至引起严重的生产事故。石油类物质的工艺过程监测,可以协助优化过程工艺、保护下游工艺装置,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意义重大。
目前市场上石油类物质测量方法较多,并且原理不同,下表列出了测量石油类物质几种常见方法及优缺点。
1.重量法:称重萃取剂从酸性样品中提取的石油类物质质量。
优缺点:原理简单,但石油类物质检出限为3mg/工,不适用于低浓度测量,同时无法满足在线实时监测的需求。
2.气相色谱法:测量被FID检测器检测到的物质含量。
优缺点:可进行多个组份进行定量以及定性分析,但仪器成本较高,前处理技术要求复杂。
3.红外分光光度法:测量波数分别为2930cm-12960cm-13030cm-1处的吸光度。
优缺点:灵敏度较高,不受油品影响,但测量重复性较低,目前市面上可以实现该原理的在线分析仪表较少。
4.紫外分光光度法:测量石油类物质在紫外区的吸光度。
优缺点:测量范围大,可用于多种石油类物质的测量,重复性较好,容易受到有机物干扰。
5.荧光分光光度法:测量激发波所引起的发射波的荧光强度。
优缺点:灵敏度高、测量种类比较单一,主要测量 PAHs的荧光效应,不适用千复杂工况和高量程石油类物质测量。
水质石油类物质已经被列入我国危险废弃物名录,水体中含量超过0.1mg/L时,会引起水体缺氧;含量超过3mg/L时,会抑制水体自净能力,因此石油类物质污染源排放监测对生态环境保护意义重大。GB 31570-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石油炼制工业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其中石油类直接排放限值为5.0 mg/L,间接排放限值为20 mg/L。同时在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内,石油类物质直接排放限值为3.5 mg/L,间接排放限值为15 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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