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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水质分类)
作者:霍尔德电子 更新时间:2025-07-05
城镇污水处理厂指对进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
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B 标准: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
二级标准:出水排入 GB3838 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 GB3097 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
三级标准: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是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
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
为了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出厂水质达标,我国出台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标准规范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同时区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城镇污水处理厂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单位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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